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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0日訊 在22年間6次服刑屢教不改的闕某,2024年2月才刑滿釋放,11月再次因盜竊作案被抓獲。近日,由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闕某盜竊案在永定法院開庭審理,最后,闕某被判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原來,闕某從2003年開始因盜竊罪先后6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24年2月刑滿釋放后,無所事事的闕某經他人介紹,在永定區湖雷鎮某村服裝廠務工,同年9月18日7時許,闕某乘服裝廠二樓居住的老板娘送孩子上學之際,竄至該處三樓房間,將其放置在簡易組合衣柜內的300元現金盜走。第二天早上7時許,闕某再次盜走香煙一條、黃金戒指一個、黃金手鏈一條等。2024年11月4日,闕某被永定警方抓獲。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后認為,闕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后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價值達4712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盜竊罪對闕某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吳衛兵 黃順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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