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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大田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虛報冒領農業社會化補貼案。 2018年9月,張某成立并實際控制大田縣某農機專業合作社,主營跟農戶開展合作,以合作社出農機、人力方式,幫助農戶進行機耕、機插、機防、機收、機除等工作,后按照有關文件通知為合作社和農戶申請對應的社會化補助。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間,張某明知領取補貼需合作社成立后實際為農戶提供機耕、機收、機除等服務的情況下,仍向大田縣周邊鄉鎮多地農戶收集申報材料,編造虛假的作業機手信息及進行機耕、機收、機除等服務項目的數據,隱瞞合作社成立前提供服務和未實際提供服務的真相,騙取國家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34697.64元,并按比例實際分得補貼款16074.62元。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社會化服務補助政策,虛報冒領社會化服務補貼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張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適用緩刑。 (范雪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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