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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4日訊 男子隨手丟棄煙頭引發火災,法院判決以勞代償“復綠”。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失火案,判處被告人黃某云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 2023年11月,被告人黃某云與其妻子在某山場尋找馬蜂窩的過程中,隨手將其抽完未燃盡的煙頭丟棄在該山場,不慎引燃雜草,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該山場過火林地總面積為340.77畝,其中有林地受害面積79.46畝,疏林地面積107.9畝,無立木林地面積153.41畝,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85630元。案發后黃某云賠償5000元,并取得諒解。后黃某云交納10000元植被恢復補償金,并與林業工作站簽訂了《護林員管護合同》,以勞代償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云違反森林法規,非法野外用火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79.46畝,疏林地面積107.9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黃某云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陳林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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