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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4日訊 近日,廈門思明法院審結一起涉案金額逾250萬元的侵犯著作權案,被告人盧某因非法銷售盜版書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同時宣告緩刑。該案以鮮活的案例向社會敲響知識產權保護的警鐘。 2018年起,盧某利用網絡下載海量電子書籍,通過注冊80余家淘寶店鋪、微信公眾號及聊天群推廣銷售,將盜版書籍委托打印店印制后寄送買家。至2022年案發時,其電腦內存有高達十余T的盜版電子書資源,涵蓋文學、教育、科技等多個領域。經查,僅2020年至2022年期間,其非法銷售金額即達250萬余元。公安機關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線索,將其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盧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并全額退繳違法所得、預繳部分罰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我國法律對著作權實施嚴格保護,根據《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復制品數量500份以上或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即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書,若發現紙張粗糙、印刷模糊、錯別字頻出等盜版特征,可向銷售方索賠、向平臺投訴或向監管部門舉報。本案的審理也警示電商從業者,網絡非法外之地,任何未經許可復制發行作品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 王淯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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