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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樹繁茂影響車輛通行,法官巧設“冷靜期”,讓鄰里雙方思考后再調解———— 路暢通了,心結解了 枝繁葉茂的龍眼樹,影響了車輛通行,也影響了鄰里關系,鄰居訴至法院要求給龍眼樹“理發”。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聯動各方調解力量,巧設調解“冷靜期”,化解了這起糾葛多年的相鄰關系糾紛。 龍眼樹引發糾紛 黃某甲、黃某乙與黃某丙系宗親和鄰居。2019年,黃某丙為翻建房屋與黃某甲、黃某乙簽訂調解協議,約定黃某丙家種在路旁的兩棵龍眼樹不能覆蓋路面。協議簽訂至今,兩棵龍眼樹越長越大,部分樹冠已覆蓋住兩家間的間隔小路,形成一小段林蔭通道。兩家因此多次發生爭執,黃某甲、黃某乙認為黃某丙違反協議,遂訴至涵江法院江口法庭。 2024年12月,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經現場測量,發現龍眼樹樹冠最低處距路面僅1.3米左右,對行人和車輛通行產生一定影響。 “2019年的調解協議中已經明確不能覆蓋路面,本來路就小,樹一遮,車輛根本無法通行,必須要修剪掉。”黃某甲表示。 黃某丙則認為:“調解協議有誤解,應該是不影響通行就行。而且這條路不是村道,只是鄰里間的間隔路。80年的老樹了,讓我們直接修剪掉一大部分實在不舍得。” 經勘查現場,雙方對原協議內容、龍眼樹是否影響通行各執一詞。 巧設調解“冷靜期”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龍眼樹,并解決通行問題,承辦法官分析案件后,決定同步推進調解和訴訟流程,邀請經驗豐富的特邀調解員、江口鎮干部董金華參與解紛。 然而,經過庭審及將近一個月的多輪調解,案件仍然陷入僵局。 調解中,黃某丙提出,可以將龍眼樹修剪,留出2米高度供車輛通行,并同意在較高車輛需要通行時進一步修剪,但黃某甲、黃某乙認為2米高仍然會影響農用車、小貨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不可能每次都等黃某丙修剪完再行駛,堅持要修剪到3米高。雙方對修剪高度意見不一,案件僵持不下。 彼時,臨近蛇年春節,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設置調解“冷靜期”,節后再組織調解,給予雙方冷靜思考的時間,結合春節期間的車輛通行往來情況,幫助雙方當事人檢視龍眼樹樹冠是否對通行產生較大影響,以及應當修剪的合適高度。 “冷靜期”內,承辦法官和特邀調解員也沒閑著,常到兩家了解小路的通行情況。 以心換心化干戈 為推進矛盾糾紛化解,修復雙方關系,2月13日下午,江口法庭承辦法官邀請司法所、派出所及鎮村干部、調解員對案件展開聯合調解,從情、理、法多個角度勸解當事人。 “我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鄰里間要和諧、友善。希望您能考慮鄰居的通行需求,共同創造和睦的鄰里關系。”“您也應體諒黃某丙養護龍眼樹的心情,將心比心,各退一步。”調解現場,承辦法官對雙方勸解道。 “我們也想和氣解決問題,不然也不會等了這么多年才起訴到法院,只要對方可以保持修剪適當高度,我們愿意調解。”聽了各方的勸解,黃某甲表示。 “修剪高度差幾公分其實影響不大,爭來爭去反叫大家看了個熱鬧,都是親戚鄰里,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就修剪高度合理地提出意見,今天就和和氣氣地把事情解決了。”看到黃某甲態度有所緩和,董金華趁熱打鐵。 “這條小道在鋪設之初我們有讓路出來的,也是想方便大家。春節期間,我們直觀感受到,在人流量密集期間,樹冠確實會影響車輛通行,我們愿意修剪到2.6米高,基本上可以滿足車輛通行需求。”黃某丙說道。 經過調解員耐心勸說、分析利害關系,雙方對立情緒逐漸緩和,最終均同意按2.6米高修剪,并當場簽訂調解協議。 目前,黃某丙已將龍眼樹按照約定修剪好,久斷未決的棘手難題迎刃而解,兩家的心結也解開了。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黃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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