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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4日訊 近日,明溪法院通過執前督促程序,促使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履行,督促被執行人在執行前兌現案款6000元,及時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陳某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標的6000元整,經前期調解后雙方一致確認并約定分期履行,但法律文書生效后,被執行人李某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所確定的義務,陳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考慮到此案所涉及的執行標的數額并不大,如果案件進行常規執行程序,需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程序,會增加當事人的負擔,為促進案件得到高效解決,節約司法資源,承辦法官適用執前督促履行程序,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面對面”溝通,向李某某釋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及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從法理與情理多方角度對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3個小時的釋法說理,被執行人李某某因懾于法律的威嚴,一次性將案款給付至申請執行人陳某某賬戶中,該案順利化解。 (楊麗娟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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