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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5日訊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購買“三無”減肥產品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羅某拿到賠償款后,向法院送來一面寫有“為百姓排憂解難 做人民滿意公仆”的錦旗,表達了對連城法院調解工作的肯定。 2023年9月,羅某在某APP上看到一則號稱“無需運動、無需節食、效果顯著”的減肥產品廣告,為身材苦惱已久的羅某頓時心動不已,遂加了代理商王某的微信。微信上,王某向羅某推薦了兩款減肥產品并表示減肥效果非常好。羅某因減肥心切,在聽完介紹后立即向王某購買了4080元的減肥產品。羅某服用一段時間后,出現一定程度的不良反應,才發現從王某處購買的減肥產品是“三無產品”。羅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退回貨款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經法院調查了解,羅某所購買的減肥產品外包裝未標明生產廠家、無質量合格證等信息,屬于“三無產品”。王某作為出售人,應盡到查驗貨物的義務,向消費者交付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貨物,現其銷售的減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法實現其應有的功效,根據法律規定,應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征詢原被告雙方意見后,案件進入調解程序。經過承辦法官和調解員多輪釋法說理,原本態度強硬拒不賠償的王某最終同意退還羅某貨款并承擔相應的賠償金額,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黃小琴 江麗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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