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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5日訊 近日,泉州市鯉城區法院成功辦結一起因寵物犬傷人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該案判決后,承辦法官通過判后答疑耐心釋法明理,最終促使被告主動撤回上訴,并當場履行賠償義務,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王某攜帶寵物犬至某公司辦理業務時,犬只突然咬傷公司員工張某,致其左小腿受傷。事后,張某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斷,為三級暴露傷,并接種了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共支付醫療費用2972.75元。因雙方協商賠償金額未果,張某便將王某起訴至鯉城法院。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但仍未成功。承辦法官遂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王某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567.25元。得知判決結果后,王某對判決書認定的醫療費、誤工費存有異議,準備提出上訴。 為化解王某的疑惑,承辦法官在判后答疑過程中,逐條釋明民法典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條款及裁判依據,系統闡釋侵權責任認定標準,最終消除了王某的法律認知誤區。王某當場撤回了上訴,并支付全部賠償款。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蔡揚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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