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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5日訊 近日,由龍巖市永定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沈某、賴某涉嫌偷越國(邊)境案,永定法院經審理,以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經查,2019年7月,賴某經親戚安排,繞過邊防檢查到達緬甸勐波縣,后在賴某根的酒店務工。2020年1月中旬,賴某偷渡回國。2019年9月,沈某經安排,同樣繞過邊防檢查進入緬甸勐波縣,在賴某根承包的商業(yè)街項目務工。2020年1月,沈某偷渡回國。2020年2月,賴某、沈某繼續(xù)在賴某根的安排下,繞過邊防檢查前往緬甸務工。2020年11月底、2021年9月,沈某、賴某相繼偷渡回國。2024年6月26日,賴某主動投案。2024年7月18日,沈某被民警抓獲。 永定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沈某、賴某違反邊防管理法規(guī),多次及結伙偷越國境,情節(jié)嚴重,遂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對沈某、賴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廖翠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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