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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6日訊 “假期陪孩子去哪里玩了嗎?”“有,孩子開心最重要!”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打通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當事人陳某的電話,詢問他探望孩子的情況。陳某的回答中,盡顯他與孩子相處的快樂。離婚,于成年人來說可能只是“翻頁”,而對于未成年孩子來說,面臨的卻是一道兩難的選擇題………… 糾紛起源 探望受阻 2024年8月,在陳某與前妻溫某就探望權糾紛案件的調解現場,曾發生這么一幕。 “你們口口聲聲都是為了孩子,但認真想過他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嗎?可能只是要你們的陪伴。”執行法官的一陣發問,讓剛剛還在互相指責、喋喋不休的當事人瞬間冷靜下來。 “我們可能確實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和需求。接下來,我們會商量好怎么一起撫養小孩,讓孩子能健康快樂成長。”陳某與溫某紛紛表示。 時間回溯到2024年7月,陳某與溫某經武平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確定婚生子小明(化名)由溫某撫養,陳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及支付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款項,孩子的學費、醫療費由雙方共同承擔。陳某有探望小明的權利,周末、每年寒暑假可接小明共同生活。 2024年8月,陳某像往常一樣到溫某住處接小明,卻遭到溫某拒絕。陳某遂向武平法院申請執行,希望能行使探望權。 收到案件后,武平法院執行法官考慮到該案涉及撫養、探望等糾紛,直接關系著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簡單地強執了之,于是立即聯系溫某了解事情原委。溫某在電話中表示,陳某接小明一起生活后,曾經做出有損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因此她才拒絕陳某前來接小孩。 在知道陳某申請強制執行后,氣憤的溫某隨即向武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陳某支付撫養費,并索要分割共有財產中應得的部分財產。 在多次電話“背對背”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無果后,兩人矛盾糾紛不僅沒得到緩解,反而有升級趨勢。于是,執行法官決定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談心。因兩人都在外地,為便于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執行法官還邀請外地法院執行干警協同調解。 聚焦問題 柔性執行 武平法院執行干警趕赴異地,在當地法院調解室,見到了雙方當事人。兩人一見面就為了婚姻期間的瑣事和孩子撫養、探望等問題劍拔弩張。你一句“我就是想見孩子”,我一句“孩子跟著你,你根本沒有好好照顧,我干嘛不能阻止”,將兩人的怒氣推到最高。 見雙方越吵越兇,于是有了執行法官在文章開頭的發問。待當事人冷靜下來,執行法官立即安撫雙方情緒,告知探望權是陳某的合法權益,溫某應當積極配合,但也提醒陳某,行使探望權時如有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溫某有提出終止探望的權利。隨后,法官一一詢問問題的矛盾點,根據溫某轉述孩子的話語以及結合陳某的陳述,逐一分析、總結了問題癥結,認為陳某在探望過程中不存在有損孩子身心健康的問題,孩子不開心只是因為想和爸媽一起出去玩。 以此為切口,辦案法官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作為出發點,從情理法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耐心疏導,表明孩子未來成長仍需父母的共同關愛和陪伴。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雙方均意識到自己的問題,表示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愿意放下積怨。陳某隨即表示在接孩子共同生活期間,不會做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事情;溫某也承諾會積極協助對方探望孩子,不能讓孩子離了父愛。同時,陳某主動支付撫養費及判決應屬于溫某的共有財產部分。 法官有話說: 在離婚糾紛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探望問題直接關系著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有些父母卻借著“關愛”孩子之名,行傷害孩子之事,將成年人之間的矛盾牽扯到孩子身上,有意不支付撫養費或者阻撓對方探望。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故意不支付撫養費或者存在妨礙、阻撓對方探望等行為,法院不僅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石舒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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