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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6日訊 近日,連城法院審結一起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學生貸”類型電信網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邱某桃、楊某平、楊某樑、溫某坤從龍巖市新羅區乘坐私家車至云南邊境地區,在“蛇頭”安排下偷渡至緬甸果敢老街東城,后在一詐騙窩點從事針對中國境內公民的“學生貸”類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4名被告人在該詐騙窩點負責冒充客服聊天引流約兩個來月,其中被告人楊某樑、溫某坤分別從中非法獲利1000元、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桃、楊某平、楊某樑、溫某坤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邱某桃、楊某平、楊某樑、溫某坤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一年內出境赴境外犯罪窩點累計時間達30日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根據四被告人各自認罪認罰、自首、坦白、犯罪經歷等不同量刑情節,決定對四被告人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萬九千元至二萬九千元不等。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瑋 余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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