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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6日訊 近日,霞浦縣司法局水門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因施工路段未設置警示標志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1月25日,阿慶(化名)騎摩托車載家人途經水門鄉某山路施工路段時,因施工方未在預埋管道開挖處設置有效警示標志,導致阿慶摔傷、摩托車受損。事后,阿慶向水門司法所申請調解,要求施工方賠償醫療費、摩托車修理費及誤工費共計2萬元。 調解過程中,對于阿慶提出的2萬元賠償要求,施工方表示無法接受,并建議阿慶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爭議。 2月17日,調解人員組織雙方當面調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指出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志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引導阿慶合理索賠。經調解人員耐心溝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施工方補償阿慶2000元,阿慶承諾不再追究此事。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陳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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