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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7日訊 近日,大田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因案制宜”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 吳某在三明市經營著一家早餐店,連某因時常在該店消費故而與吳某相識。2015年8月,連某以家庭生活和孩子讀書需資金為由向吳某借款5000元。吳某出于朋友之誼同意出借,并將款項以現金形式交付給連某。借款后,連某未還款。2021年8月,連某因病死亡。吳某遂將連某的兩個兒子連一、連二(化名)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連一、連二應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向吳某償還欠款。 因連一、連二未還款,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過程中,連一、連二提出其父親過世后并無財產繼承,根據法院判決,兩人無須償還該筆欠款。而吳某則認為“父債子償,天經地義”,堅決要求二人還款。對此,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一方面向雙方釋法,釋明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債子償”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又從連某向吳某借款的用途系為家庭生活和孩子讀書的角度入手進行明理,引導雙方互相理解。 最終,雙方互讓一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吳某放棄500元欠款,連一現場付清剩余欠款4500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陳源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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