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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7日訊 “感謝檢察官為我討回公道,公平正義雖然遲到,但終究沒有缺席…………”這是被害人顧某某在拿到判決書后喜極而泣的一幕。記者近日從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了解到,該院重啟正義“引擎”,對嚴重暴力犯罪的重拳出擊,為一起擱置多年的案件尋回真相,用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的公正與權威,展現了檢察機關在嚴懲暴力犯罪、守護社會安寧中的責任與擔當。 2023年8月,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傷害案被移送延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令檢察官意想不到的是,薄薄的卷宗里,竟是一起被“擱置”多年的舊案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7月4日。當日,快遞員顧某某像往常一樣配送著手中的快遞,而令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接下來的這通電話,竟給他帶來了一場血光之災。電話那頭,客戶郭某某因快遞配送問題與他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爭執過后,心懷怨恨的郭某某決定找人“教訓”顧某某。 當日13時許,郭某某聯系了當時年僅17歲的徐某某一同前往快遞公司,二人與顧某某發生爭執后,徐某某拔出匕首徑直向顧某某刺去,但并未刺中。被趕離快遞公司后,郭某某并未就此罷休,而是與徐某某分別叫來了樊某某、王某某前來幫忙,爭吵迅速升級為打斗。王某某、徐某某、郭某某分別持械,與顧某某、謝某某等人對峙。在混亂的打斗中,顧某某被徐某某持匕首捅傷,左大腿、左小腿和右膝關節內側等處鮮血直流,損傷程度被鑒定為輕傷。 檢察官在審查這起案件時,發現該案距離案發和刑事立案早已超過十年,若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徐某某一人的刑事責任,則早已超過該罪五年的追訴時效期限。這個問題引起了檢察官的高度警覺,他們深知,如果不能準確適用法律,這起暴力犯罪案件可能就此不了了之,正義的“時鐘”將永遠停擺…………為此,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核實工作,查清案件是否超過追訴時效期限。 通過對在案證據的全面審查,檢察官發現本案涉案人員存在糾集他人參與斗毆的行為,可能涉嫌聚眾斗毆罪。為了對本案進行準確定性,延平區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引導偵查人員圍繞郭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是否符合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進行系統的取證。 經過補充偵查,案件的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2011年7月4日的那場打斗,并非簡單的故意傷害,而是一起臨時召集的聚眾斗毆。郭某某因快遞配送問題,糾集徐某某、王某某等人前來幫助斗毆,三人為打擊報復、逞強斗狠,持械對不特定對象實施毆打,應認定為持械聚眾斗毆,其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仍在十五年的追訴期限內,應當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延平區檢察院決定以聚眾斗毆罪追訴徐某某故意傷害案中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王某某,并對3名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后,以聚眾斗毆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提起公訴(郭某某目前在逃)。同時,耐心傾聽被害人的意見和訴求,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充分告知其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顧某某在檢察官的幫助下,向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日前,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二年十個月,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顧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378.85元。 (本報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夏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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