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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7日訊 “原本以為打官司就是冷冰冰的對簿公堂,沒想到如此有溫度,這份謝意我必須當面表達!”近日,當事人李某攜其家屬走進惠安法院,將一面印有“ 全心全意 為民服務”的錦旗送到民二庭法官黃婷婷手中,感謝其在辦案中細致說理,并對她為民司法的工作態度點贊。 一個月前,李某向惠安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吳某依據欠條向其償還購車款24萬余元,并提供了該欠條作為證據。欠條載明,吳某尚欠李某購車款24萬余元,所購車輛的車牌號為閩C×××12,吳某在欠條上簽名捺手印。 “欠條上車牌號處有手寫涂改痕跡!”接手該案后,承辦法官黃婷婷在梳理案情過程中敏銳地發現了該欠條存在的問題。帶著疑問,黃婷婷立即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 “我本來要向李某借款,所以出具了欠條,但他并沒有實際支付24萬余元。”吳某表示。同時,吳某提供了車輛轉讓協議、行駛證等證據,用以證明欠條上載明的車牌號為閩C×××12的車輛為其本人向他人購買,并非向李某購買,其未欠付李某購車款。 “這欠條上原本寫的車牌號是閩C×××34,這輛車是我自己的。當初這輛車被吳某私自賣掉了,我要他把錢賠給我,這才寫下了這張欠條!又想著車已經被賣掉了,就把車牌號閩C×××34手改為閩C×××12。”對于車牌號的涂改,李某解釋道。 雙方主張大相徑庭,究竟孰真孰假?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黃婷婷當即決定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協商并調查情況。由于吳某身居外地、路途遙遠,黃婷婷同意其通過線上方式遠程參與調查協商,以減輕其訴訟成本。 協商當天,吳某表示其對欠條上的簽名無異議,但李某并未實際向其付款或出售車輛,故要求李某進一步提供證據。而李某則堅持吳某應當向其支付款項。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協商,雙方仍爭執不斷,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雙方當事人針尖對麥芒。為了妥善化解該案,黃婷婷決定采用“背對背”調解的方式,與雙方逐一溝通。在一次次逐步深入的交流后,黃婷婷認為當前沒有充足證據可以證明欠款事實存在及欠條涂改的真實原因,是案件陷入僵局的核心因素,在此情況下,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風險高,但如此做法顯然無法化解雙方矛盾。為此,黃婷婷站位當事人角度,結合矛盾癥結,向原告李某進行釋法說理。 承辦法官從欠條上載明的車輛所有人并非李某、欠條本身存在涂改痕跡、僅有欠條證據不足等事實入手,客觀分析李某在本次訴訟中可能面臨的情況,釋明在當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李某可能要承擔的后果以及其需要補充的證據,并對當事人關心的問題一一進行耐心、客觀地解答。 1月21日,經過承辦法官黃婷婷不厭其煩地釋法說理,李某逐漸認識到本案當前的客觀事實與繼續訴訟的利弊情況,遂表示要撤回該案,待找到新證據后再與吳某自行協商。 “真的太感謝您了,我寫欠條時都沒有注意這些問題,多虧您這么耐心給我說明分析…………”盡管事情尚未解決,但李某卻從承辦法官的細致耐心釋法中感受到司法溫度。事后,為了表達對承辦法官黃婷婷在訴訟過程中專業全面的釋法說理與切中要點的利弊分析的肯定與感謝,李某特地制作了錦旗送到法院。于是,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曾浠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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