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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從天而降,工人受傷誰賠償? 法院:承辦方與分包方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建筑行業(yè)中,工程層層分包的情形并不少見,該情形下,如果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受傷,責任該如何劃分?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發(fā)布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承辦方與分包方互相推諉、拒不擔責,最終,法院判決承辦方與分包方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顧: 2022年9月,工人老張在漳平某材料有限公司筒倉平臺從事模板安裝作業(yè)時,被高空突然墜落的鋼管砸傷。經調查,筒倉頂部的鋼管脫落區(qū)域,由總承包公司甲公司負責管理,周邊沒有搭建安全防護措施;甲公司將其承包工程中的筒倉平臺內襯磚砌體工程分包給王某施工,并約定王某不得再分包轉包。脫落鋼管由王某根據甲公司的其他安排進行焊接,王某又將其中的模板安裝工程承攬給鄭某,鄭某雇請老張在筒倉底部平臺從事模板安裝工作,事發(fā)時老張按照規(guī)定佩戴了安全帽。 法院審理: 總承包方負主責,分包方、承攬方負次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總承包方甲公司應負主責。甲公司作為案涉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案涉筒倉負有安全管理義務和安全排查義務,但其并未針對筒倉頂部鋼管設置防護措施避免其墜落,未盡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具有明顯過錯,承擔75%責任;分包方王某負次責。王某違反合同約定將模板安裝工程交由鄭某承攬,對于鄭某組織施工過程亦未盡到安全監(jiān)督和提示義務,且作為案涉鋼管實際安裝方,未就安全隱患及時向甲公司反饋,承擔15%責任;承攬方鄭某負次責。鄭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自雇傭老張?zhí)峁﹦趧臻_始即應為老張?zhí)峁┌踩煽康膭趧迎h(huán)境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但鄭某未盡到義務,承擔10%責任;工人老張無過錯。老張作為提供勞務一方,事故發(fā)生時已經按照相關安全制度佩戴安全帽,應視為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故老張對事故發(fā)生不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承辦方與分包方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 春節(jié)返工是工地事故的高發(fā)期,工人剛從假期回歸,安全意識可能有所松懈,而企業(yè)也可能因趕工期忽視了安全管理。企業(yè)要落實安全責任,返工后應組織安全培訓,檢查設備設施,確保工地無隱患;工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返工后應盡快調整狀態(tài),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佩戴好安全裝備。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燕敏 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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