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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8日訊 2月24日,在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及泉州監獄民警的見證下,高某家屬向4名被害人當場退賠部分款項,雙方簽訂和解協議,高某將分期支付剩余賠償款項。收到賠償款后,被害人向民警及執行法官表示由衷致謝。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高某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謊稱要給工人發工資,以資金周轉和微信、支付寶限額為由,誘騙曾某、劉某等人向其指定賬戶轉賬10多萬元。得手后,高某將錢款用于網絡賭博。為應付被害人討債,高某將一份偽造的房產證抵押給被害人以拖延還款時間。后高某主動投案自首。經法院審理,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12萬余元。 “只有積極退賠才能爭取減刑”“不履行賠付義務,會被限制高消費,還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出獄之后的生活和工作會造成不利影響”…………在泉州監獄民警及集美法院執行法官多次教育與敦促下,高某通過泉州監獄管教民警聯系家屬,配合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該案實現糾紛消弭、圓滿化解,得益于集美法院與泉州監獄開展執監聯動,從源頭助力破解刑事涉財產刑案件執行難。 為創新“法院+監獄”聯動執行機制,集美法院、泉州監獄召開執監聯動工作推進會,共同簽訂《共建執監聯動工作機制備忘錄》,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反饋等制度,開展定期會商,共同做好服刑人員及家屬的思想工作,搭建服刑人員與被害人溝通的橋梁。對于服刑人員同被害人達成的和解協議,集美法院、泉州監獄加強跟蹤問效,督促服刑人員按期履行,把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作為判定“確有悔改”表現的重要考量因素,教育引導服刑人員通過自身勞動及家庭幫教履行財產性判項義務,有效破解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執行難”問題,讓財產刑不“空判”。 同時,集美法院、泉州監獄引導服刑人員用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實際行動,以及真誠悔罪的態度,修復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對于積極履行完畢民事賠償、足額繳納罰金的服刑人員,法院及時為其開具結案證明,助力服刑人員回歸社會,推進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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