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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8日訊 近日,寧化法院充分發揮“以保促調”制度優勢,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2024年8月31日,原告王某、雷某與被告賴某、劉某合伙成立某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后按合伙協議經營。當年10月1日,四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合伙關系。11月22日,四人簽訂退伙協議書。經結算,被告賴某、劉某應退還王某、雷某各25萬元退伙款,并約定于12月20日前全部支付完畢。約定時間到期,王某、雷某多次向賴某、劉某催討退伙款被拒絕后,遂訴至法院。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王某、雷某同時申請了訴前保全。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在確認符合法律規定的訴前財產保全條件后,立即對賴某、劉某的房產進行查封,并對他們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錢包進行凍結。 得知自己財產被保全后,賴某、劉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與法院聯系。賴某表示雙方合伙經營事務出現虧損,對經營賬目產生爭議,因此才未及時退款,并表達了希望與王某、雷某調解的意愿。 為盡快化解矛盾,讓王某、雷某能夠拿回自己的款項,同時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一方面對賴某、劉某言明利害,表示雙方已協商就合伙合同終止事宜達成了退伙協議,該退伙協議中對賬目結算、剩余財產分配、退伙款項返還等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該退伙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就應當按期履行,支付退伙款項,并向他們告知不履行協議的法律責任和保全財產的強制執行風險。同時,承辦法官也勸解王某、雷某考慮公司經營不易,雙方應互諒互讓。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賴某、劉某同意對前期凍結的30萬元進行直接扣劃,剩余20萬元于10日內全部還清。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張海艷 陳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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