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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錢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間,錢某利用摩的載客之便,長期為多名賣淫女介紹嫖客,且送客上門,從中收取“介紹費”,非法獲利萬余元。 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錢某介紹共計6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59條第1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錢某對此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姚海山 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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