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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孫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7年,孫某因資金周轉問題向朋友借款70萬余元,卻遲遲未還。在朋友起訴、法院判決后,孫某不僅未履行還款義務,還設法隱匿財產,甚至在執行期間通過以他人身份證注冊的微信進行娛樂消費,包括酒店、餐飲、足浴等。法院多次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等措施,但孫某仍拒不償還,在此期間微信支出高達230萬余元。最終,法院依法將其涉嫌拒執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孫某于2024年4月到案接受調查。 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孫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13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經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姚海山 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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