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離婚欲逃避債務 一方要求保留安置費 法院:不予準許! 本報訊 近日,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涉及被執行人財產分割與安置費爭議的執行案件,再次為打擊逃避債務行為敲響警鐘。 林某與丈夫楊某向鄭某借款后未履行還款義務,鄭某遂將兩人訴至延平法院。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林某和楊某償還借款本息。但兩人并未履行生效判決,鄭某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裁定拍賣林某和楊某名下共有的兩處房屋(分別記為A房屋和B房屋)。然而,就在房屋拍賣期間,林某和楊某辦理了離婚登記,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B房屋歸林某所有,該協議在民政局備案。由于房屋存在查封和抵押情況,尚未辦理過戶登記。隨后A房屋拍賣成功,此時楊某提出,自己已與林某離婚,林某對其無法定扶養義務,自己名下無住房,要求法院為其保留安置費。鄭某則提出異議,認為林某與楊某很可能是為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不應預留安置費。 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的關鍵在于判斷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夫妻通過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導致一方名下無住房,是否應預留安置費。林某和楊某在房屋拍賣期間協議離婚并分割房產,雖然該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林某也因此獲得了要求變更登記的物權期待權,但在房屋裁定拍賣時,兩人名下共有兩處房產。若不是為逃避債務而協議離婚并分割房產,鄭某名下仍有住房。此外,離婚登記后,鄭某仍與林某居住在A房屋。若為鄭某預留安置費,將導致用于清償債權的拍賣所得價款減少,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 最終,法院作出裁判,夫妻同為被執行人,在共有房產之一被拍賣期間協議離婚,并約定未被拍賣的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房產拍賣成交后提出安置費請求,應不予準許。經法院釋明,楊某撤回了要求預留安置費的申請。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朱圣龍)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