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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播的錢打賞主播 借款要還嗎? 法院:屬于借款,應償還 一對網戀情侶因借貸陷入糾紛。細查發現,這竟是直播版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男友向主播女友借錢為她刷人氣,這樣的借款要還嗎?近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起借貸案件。 案情回顧: 2022年8月,主播呂某和鄭某通過網絡相識,并發展成情侶。戀愛期間,鄭某多次向呂某借錢用于直播打賞,幫助呂某提升人氣。呂某通過平臺充值、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鄭某先后轉賬7次,共5.2萬元。7次轉賬中,前5次鄭某用于直播打賞,后兩次是急需用錢以及湊整借款數額。之后,呂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同安法院要求鄭某償還本金和利息。 法院審理: 具備借貸合意屬民間借貸糾紛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呂某提交的聊天記錄、交易流水、轉賬憑證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具備借貸的合意及交付借款的事實,故案件構成民間借貸糾紛。鄭某陸續借款5.2萬元且未償還,故對呂某主張鄭某償還借款5.2萬元的事實,予以支持。 在該案件中,雖然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但呂某主張以借款本金5.2萬元為基數,自起訴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與法有據,予以支持。 此外,鄭某的部分借款目的是為了通過平臺打賞呂某使之獲利,雙方之間若存在因網絡服務合同或其他法律關系引發的糾紛,可另案處置。 綜上,同安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判決鄭某償還呂某借款5.2萬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說法: 用借款打賞,可能構成網絡服務法律關系或贈與法律關系 借主播錢款用于打賞,涉及到不同法律關系。單就借款行為考查,不管借款目的是為自身利益還是他人利益,只要具備借款合意,錢款也發生事實上的交付,就構成借貸法律關系。借款人用借款進行打賞,可能構成網絡服務法律關系或贈與法律關系,具體要看出借人、借款人、平臺間所處的地位。 此案中,鄭某觀看直播視頻后自愿打賞呂某,呂某、平臺等主體都可以根據平臺利益分成規則獲利,本質上各相關方構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鄭某無權就呂某獲利部分直接主張抵扣借款本金或利益,只能另案起訴,在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中主張相關權利。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王興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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