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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2020年6月26日,盧某在某聊天APP創建群組,再由合伙人(身份不明)拉人進群,由群成員通過發紅包和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發紅包的玩家設置“雷點”“雷號”,不幸踩雷的玩家按約定的賠率賠付。盧某與合伙人通過可搶且不踩雷的“免死號”從中獲利,盈利后按比例分成。2023年6月14日,盧某被抓獲歸案。 經查,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0月23日,盧某組建的群組成員總數1532人,群內發紅包總數額7447.31萬余元,群內收紅包總數額7447.26萬余元。盧某從中獲利3萬余元。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盧某以網絡空間開設賭場獲利,情節嚴重,遂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盧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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