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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7日訊 網購游戲賬號被“找回”,買家能申請退款嗎?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判決賣家返還31150元并承擔買家為實現債權支持的律師費。 李某某系售賣游戲賬號的主播。2024年5月,買家董某某通過網絡平臺與李某某訂立游戲賬號采購合同,約定董某某以單價89元的價格向李某某購買500個新的游戲賬號。合同訂立后,董某某向李某某支付采購款4萬余元,李某某亦提供500個游戲賬號。 然而,一個半月后,上述500個游戲賬號被批量找回。其后,李某某又向董某某提供了新的500個游戲賬號,但依舊被找回或者無法登錄。董某某因與李某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李某某全額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某與李某某通過網絡平臺簽訂電子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于有效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某作為賣家,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保證提供的游戲賬號不被找回,即李某某負有保證游戲賬號能夠正常使用的義務。但李某某所提供的500個賬號現已全部被找回,且再次提供的500個賬號亦被找回或無法登錄,造成董某某無法繼續控制、使用游戲賬號,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董某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某應承擔相應的退款責任。同時,董某某作為買方,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通過非官方渠道購買游戲賬號時應盡到審慎義務,但其在向李某某購買游戲賬號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審慎義務,對合同的解除亦存有一定過錯,其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我國民法典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明確規定,游戲賬號具有財產利益屬性和一般商品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產并無區別,法律予以平等保護。生活中,不少游戲玩家出于提升自身游戲體驗感、盈利等目的選擇購買他人游戲賬號,但需注意的是,通過第三方渠道進行游戲賬號交易,買家的交易安全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極有可能因賣家注銷游戲賬號或者游戲賬號被找回、甚至被官方封禁等情況出現,進而引發糾紛。因此,建議大家通過官方交易平臺進行游戲賬號等這類網絡虛擬財產的交易,若要選擇第三方交易渠道,要提高警惕意識和辨別能力,及時保留合同、交易記錄等證據,盡可能降低交易風險。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謝遙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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