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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大田法院執行法官通過上門釋法明理,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范某與被執行人林某系同學關系。三年前,林某以生活困難、資金周轉需要等種種理由多次向范某借款26900元。林某僅償還借款5000元后便不再還款。范某催討未果后,訴至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然而,林某僅償還了一小部分款項后又再次失聯、拒不還款。 在一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收到線索后再次上門準備拘傳林某,但林某家人故意隱瞞其行蹤,甚至讓其躲到廁所。執行法官邊敲門邊向林某及其家人釋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終懾于法律的威嚴和即將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林某終于開門,并被依法傳喚至法院。 最后,在其家人共同努力下,林某一次性償還了剩余欠款,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李建寧 陳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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