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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1日訊 為謀蠅頭小利,容留失足女從事色情服務,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漳平市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2023年9月,王某在漳平市開了一家足浴店,通過妹妹王某花(另案處理)的介紹,聯系黃某、盧某、張某等人,為她們從事色情服務活動牽線搭橋,并提供足浴店等場地。事后王某從中抽取分成,共非法獲利2950元。2024年3月,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在王某開辦的足浴店內,現場抓獲從事色情交易的黃某等人。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明知他人從事賣淫活動,仍為其賣淫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并非法獲利,應當依法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4年12月,漳平市檢察院對王某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楊小琴 楊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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