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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問題起糾紛,閩清法院法官巧解心結彌合親情裂痕—— 讓老人享受到子女三份孝心 “劉阿婆,還記得我們嗎?”農歷正月廿九拗九節,在閩清縣塔莊鎮敬老院的隔間里,閩清縣人民法院法官余宜湘為一位兩鬢花白的老婆婆送上一份拗九粥,驅散了春日寒意,“一年時光匆匆而過,瞧您現在的氣色,比去年可是紅潤了不少呢!” “余法官,真是太感謝你們的關心了,還特地來看望我母親。多虧了您和村書記及時介入調解,讓我們明白了不能讓兄弟姐妹間的不和影響到母親的贍養。”劉阿婆的小兒子緊握余宜湘的雙手說道。“對嘛!多些對母親的照顧,少些兄弟姐妹間的抱怨,家和萬事才能興。”小小的房間里充滿著拗九孝情。 然而,就在一年前,年過八旬的劉阿婆與老伴卻將兩兒一女告上法庭。事情因何而起? 余法官組織黃家3個子女庭前調解 一紙訴狀牽出的親情糾葛 2024年3月的一天,閩清法院坂東法庭法官助理曹偉泓收到一份由法援律師黃律師寄送的起訴材料。打開郵件,原來是年過八旬的黃阿伯與劉阿婆要起訴自己的兩兒一女——黃大哥、黃小弟和黃二姐(均為化名),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贍養費、醫療費。隨后,曹偉泓撥通了老人的二女兒黃二姐和小兒子黃小弟的電話。 不料,接通電話后,姐弟那端卻在互相指責:“我現在人在外地,沒辦法直接照顧父母,而且我每個月都有打錢回家,難道這就不算是贍養了嗎?”“在沒外出打工前,父母基本是跟我居住在一起的,現在因為生活困難才出來打工,還沒幾個月。我大哥常年在外經商,他有照顧爸媽嗎?” 曹偉泓將案件材料遞給余宜湘,并詳細匯報了電話溝通的情況。余宜湘了解后迅速打了一通電話,隨后拿起材料對曹偉泓說:“走,我們去村部找書記聊聊。” 據村書記反映,黃阿伯與劉阿婆共育有3個子女,大兒子黃老大常年在外經商,因中風康養需要返回閩清老家同父母居住;黃二姐外嫁閩南,每月打款贍養父母;黃小弟常年在家同父母居住,現在外打工賺錢。劉阿婆腿腳不便,主要由黃阿伯扶持照顧,但2023年起黃阿伯身體每況愈下,已臥病在床多月。3個子女因兩位老人每月高額的醫療費、護理費相持不下,從而對贍養父母問題互生矛盾。 只為老人的一份臨終期盼 “來都來了,咱們一塊去黃阿伯家里看看吧!”了解情況后,余宜湘同村書記一起到黃阿伯家中。映入眼簾的是狹窄的房間、幽暗的燈光,黃阿伯臥靠床頭,劉阿婆坐在屋前,陣陣霉味鉆入鼻中……一股酸楚感涌上余宜湘等人心頭。隨后,余宜湘和村書記耐心詢問老人近況,曹偉泓屈膝俯身指導老人備好立案材料。 臨近離開,黃阿伯淚眼婆娑、用沙啞的聲音對在場人員說道:“其實這次起訴就是給我殘疾的老伴留下一份來自子女的保障。”這句話,如同重錘擊打在每個人心上。直到回到法庭,黃阿伯的話語依舊在余宜湘和曹偉泓的腦海中不斷回響。 一周后,剛安排好開庭時間的曹偉泓接到黃律師電話:“黃阿伯走了,這個案件可能要緩一緩。”得知這一消息,余宜湘的心情更加沉重,陷入了深深思索。片刻后,他堅定地說道:“此案,刻不容緩!” “大家現在都回來了,黃阿伯走前最放不下的就是劉阿婆,大家一塊聊一聊該怎么給劉阿婆一個安定的晚年吧!”在村部,余宜湘、村書記、鄉紳與黃家子女就贍養劉阿婆的問題進行初步協商。 “在農村,男丁繼承了家里的財產就應該盡到贍養父母的主要義務,哪有外嫁女負擔主要的義務?”黃二姐表態。 “我常年在老家同父母居住,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不是說不養,但是母親的醫療費、護理費開支太大,我不出門打工也沒有錢去養啊!”黃小弟道出苦楚。 “我覺得母親的醫療費、護理費需要平均分配,經濟條件差不是借口、外嫁女也不是理由。”黃大哥說道。 第一次碰面,3個子女針鋒相對。余宜湘也在筆記本中記錄著,以便更好地梳理出三方爭議的焦點。 兄弟姐妹間的相互指責雖無助于解決劉阿婆的贍養問題,然而,適時的情緒宣泄亦有其必要性。在與村書記商量后,余宜湘說道:“大家也都說累了,這樣吧,你們都說自己有贍養老人的意思,那就把各自的方案寫出來。”簡單對照了3個子女各自提供的贍養方案,余宜湘發現各方爭議頗多,恐加深兄弟姐妹間的嫌隙,于是宣布暫時休會。首次調解遭遇重重阻礙。歸途中,余宜湘心中仍掛念著黃阿伯的期盼。 從矛盾對峙到孝意相通 “其實這個案件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輪流贍養劉阿婆的可實施性,二是劉阿婆醫療費、護理費的承擔分配。”余宜湘與曹偉泓細致探討了3個子女的贍養方案及協商要點,并指出,“贍養案件的判決雖易,但執行難,效果亦不佳,更易損傷親情。”但多次電話聯系后,案件調解依然沒有進展,眼瞅著案件開庭日期將近,余宜湘拿著草擬的調解方案對曹偉泓說道:“沒事,這時候緩一緩,到開庭了再說。” 開庭當日,黃家3個子女如期到庭。“余法官,這幾天我們想了想,畢竟不是不想贍養,是對怎么贍養有異議。能再調解一次嗎?”“判決出去,這得被村里人說成啥樣。”黃家3個子女向法官提出請求。見狀,余宜湘決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別對黃大哥、黃二姐及黃小弟進行調解,以期達到“心貼心”理解,從而逐一化解各方爭議。 “黃二姐,贍養義務乃法律明文規定,不因財產分配多寡而有所減免。”“黃大哥,黃二姐人在閩南,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讓她來閩清直接贍養母親也不現實。這樣,輪到黃二姐贍養母親的時候,由你和黃小弟代為贍養,其間產生的贍養費由黃二姐負擔。”“黃小弟,你擔心的護理費、醫療費開支較大的問題,以你父親的死亡撫恤金、你母親的現有存款及后續每月政府補貼為限,均存入劉阿婆的社會醫保賬戶中,作為預留贍養資金使用……” 余宜湘與曹偉泓在調解室和法庭大廳之間來回穿梭,調解協議從一頁紙3個條款變成四頁紙6個條款,時間也悄然流逝……天色漸晚,歷經5個小時,黃家3個子女和黃律師終于在調解協議中簽字確認。 “這么晚了,我送你們回去吧!”曹偉泓見黃大哥腿腳不便,便將其送回家,車窗外已是燈火闌珊。“感謝你們,這么費心。”黃大哥說道。“現在這樣的結果,你們的父親會很欣慰的。希望你們能夠按約履行。”曹偉泓說道。返回法庭時,夜幕已深,曹偉泓依據調解協議精心撰寫調解書,并附上法官寄語:“善待父母,即是善待未來的自己,身為子女的同時,亦是他人之父母。為子孫后代樹立良好榜樣,營造良好家風,利人更利己……” 調解寄語: 古語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糾紛中,親情往往被摻雜了諸多物質算計、乃至厚薄不公的權衡,原本的溫情逐漸消逝。一紙判決結案,未必能解開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姐妹之間的心結。多方走訪,背靠背說出彼此的憂慮、心貼心去理解彼此的難處,真正讓子女自愿用情用心贍養自己的父母,父母也能安度晚年。少一些“我覺得”的主觀臆斷,多一些“我能做”的實際行動,如此,調解工作方能促成雙方的和諧共處。 ——閩清縣人民法院四級法官助理 曹偉泓 (本報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曹艾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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