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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橋護芳華 法槌擎正義 ————順昌法院為婦女撐起法治晴空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2日訊 當晨曦穿透閩北山間的薄霧,順昌縣仁壽鎮桂溪村木拱廊橋下的石板路上,一群婦女正圍著法官追問:“離婚冷靜期發現轉移財產怎么辦?” 這樣的場景,正是順昌法院積極探索婦女權益保護新路徑的生動縮影。近年來,順昌法院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護工作,積極探索新時代維護婦女權益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司法改革為筆,在閩北大地書寫著“增強婦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溫暖答卷。 司法防線筑牢“她”屏障 “法官同志,我實在撐不住了。”不久前,在順昌法院“心靈小屋”的淡藍色沙發上,王女士顫抖著掀起衣袖,淤青的傷痕刺痛了在場所有人的心。這個結婚13年生育三個子女的母親,手機里存著二十多張不同時期的受傷照片,每次報警記錄都像刻在生命里的恥辱印記。 面對這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承辦法官王德華立即啟動“家庭暴力先期介入”機制。調取派出所出警記錄、走訪社區網格員、查看醫院傷情鑒定…………48小時內,順昌法院發出2024年第1號人身安全保護令。當法官將裁定書送達張某時,這個曾囂張宣稱“打老婆不犯法”的男人,終于低下了頭。 “這不是簡單的文書送達,而是多部門聯動的系統工程。”城區法庭庭長洪琪琳介紹,保護令同步抄送婦聯、公安和街道后,社區民警每周兩次巡查,婦聯干部定期心理疏導,法院還開通24小時應急響應專線。三個月后的回訪中,王女士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現在孩子寫作業時,再也不會突然被摔門聲嚇哭了。” 面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創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重要制度,為家暴受害者構筑了堅實的防護盾。順昌法院扎實推進反家庭暴力治理,建立家庭暴力先期介入制度,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2024年,該院共制發《人身保護令申請指南》300余份,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份,為婦女群眾筑牢守護幸福與尊嚴的堅固防線。 司法港灣給予“她”關懷 “感謝法官,給我們這些外嫁女維權撐腰!”近日,順昌法院依法審結了多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吳女士等五位農村女性用法律撕開了傳統觀念的裂口。 “我們雖然嫁到外地,但戶籍還沒遷走,仍然還是這兒的村民,村委會怎么能認為我們是外嫁女,就將我們排除在分配名額之外,不給分配征地補償款呢?”庭審中,原告吳女士提出質疑。 順昌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以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作為判斷標準,遂判決村委會向吳女士支付征地補償款。 農村“外嫁女”作為一個特殊的女性群體,在農村集體經濟和家庭財產分配中經常處于弱勢,往往容易陷入財產分配“兩頭空”的尷尬境地,這也暴露出農村婦女在土地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 為讓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不掛“空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征地補償費分配權。 “權益的享有不以性別為區分,女性亦不因外嫁而喪失合法的集體經濟組織權益。”庭審后,為增進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理解和信任,承辦法官圍繞村民自治規則的正當性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保護的平等性,向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地辨法析理,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判決生效后,吳女士最終拿到應得補償款10000元,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實行判后答疑既是審判公開原則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釋明義務的合理延伸。”順昌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幫亮介紹,“只有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把釋法說理工作做透,才能有效保障‘她’權益,讓她們真正感受到尊重和善待。” 司法服務提升“她”意識 “遭遇職場性騷擾怎么取證?” “離婚冷靜期發現轉移財產怎么辦?” 一座廊橋,幾本冊子,幾把板凳…………婦女干部、群眾圍坐一圈,順昌法院組織的“鄉村普法行”法治宣傳活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法官結合社會熱點、難點及身邊的真實案例,以貼近群眾生活、易于群眾理解的方式,對反家庭暴力、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維護等相關問題進行耐心解答,鼓勵婦女同胞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今天的普法內容對我們今后開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幫助很大。”“法官的講解通俗易懂,案例也很貼近生活,讓我們對婦女權益保護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圍觀群眾紛紛表示。 因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和受傳統社會觀念影響,部分女性在面臨合法權利遭受損害的境況下,往往陷入無法有效應對的困境。如何讓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既接“天線”又接“地氣”?如何將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變成聲聲入耳的法律知識? “讓法治宣傳教育接地氣、冒熱氣、聚人氣,就是我們的目標所在。”洪琪琳坦言,順昌法院在家事審判中堅持以法為引,注重強化對婦女的判后延伸服務工作,通過回訪幫教、普法宣傳等活動,重點加強農村留守婦女、單親困難母親等群體的法治宣傳,引導其增強法治觀念、自我保護和依法維權能力。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陳穎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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