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2日訊 喝酒后遇路人爭執,上前煽動打架不成,竟借酒滋事傷人。日前,漳平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葉某提起公訴,漳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經查,葉某曾因賭博多次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處罰,但葉某并未引以為戒,飲酒后行事更加肆意妄為。2023年5月8日,葉某、葉某威(另案處理)酒后前往漳平某店鋪喝湯,在與老板聊天時,正巧看到被害人黃某晶與黃某誼發生爭吵。酒后情緒亢奮的葉某將店里的酒瓶遞給黃某誼,示意其用酒瓶毆打黃某晶。深感莫名其妙的黃某誼用手比畫后將酒瓶扔向路邊,酒意上頭的葉某率先動手,繼而引發4人肢體沖突。經鑒定,黃某誼、黃某晶傷情均屬輕微傷。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葉某酒后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楊雨薇 詹凌燕)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