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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過程中,針對當事人雙方因婚姻矛盾忽視子女教育的問題,依法發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監護職責,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 原告與被告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男方在外省經營沙縣小吃,女方在一家工廠上班。此前,女方將已輟學的兒子和正在就讀小學的女兒送回男方父母家,導致孩子未能正常接受教育。承辦法官進一步詢問發現,孩子并不存在不適宜上學的客觀情況,系因父母疏于履行監護職責而失學。 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分別通過在線、面對面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督促令》,告知監護人要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要求雙方履行對子女的教育、陪伴和保護義務,避免因家庭矛盾對子女造成二次傷害。 (楊凱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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