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2023年9月,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時碰撞到宣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經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宣某在保險公司處投保汽車損失保險,因張某拒不支付車輛修理費用,宣某向保險公司提出“代位求償”申請,由保險公司先行支付車輛修理費9329元。現保險公司訴請張某返還其墊付的賠償款9329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三元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支付車輛維修費9329元于法有據,宣某將向侵權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該公司在賠付范圍內已依法取得對張某的追償權。故判決張某應返還保險公司墊付賠償款9329元并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曹俊英)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