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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涉農犯罪 守護糧食安全 ————寧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涉網絡農資打假案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關系著國家糧食安全和鄉村振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以次充好,將實際檢測含量為5%的除草劑標稱有效含量為30%,網上銷售金額達上百萬,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管制度,還可能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危及國家糧食安全。為守護好國家和人民的“糧袋子”,寧化縣人民檢察院“利劍”出鞘,依法打擊涉農資犯罪,有力凈化了農資市場。 張某平原先從事裝修建材生意,因聽說農資生意既輕松又賺錢,于是動起歪心思。在朋友的介紹下,張某平認識了在某品牌農藥銷售公司任職的銷售員張某杰,其要求張某杰幫其尋找價格低廉的農藥進貨渠道。張某杰提出農資產品本身利潤不高,如果要壓低成本,只能從農藥的濃度上做文章,但這種產品屬于非標品,不能送檢。張某平表示只要農資產品價格低且廠家同意給其銷售許可,其就會通過網絡銷售。 經張某杰牽線,張某平認識了農藥供貨商丁某。經過密謀,兩人“一拍即合”,丁某將售價僅為市場價格一半的劣質除草劑出售給張某平。張某平則長期向丁某進貨,并將收到的劣質農藥通過網絡平臺對外銷售,依靠低廉的價格、雇請人員刷單等方式吸引顧客購買。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間,該農藥的網絡銷售金額已超二百萬元。 銷售過程中,針對消費者反映的無除草效果等問題,張某平采用退貨、退款、給予一定補償等方式要求消費者刪除評論。為應付農業部門執法人員的隨機抽查,張某平還聯系中間人張某杰,要求其讓工廠郵寄2箱合格產品存放在倉庫,以備不定期的抽查。 2023年4月底,部分消費者將在張某平網店中購買的未開封農藥除草劑寄往寧化縣農業農村局,經檢驗涉案農藥中的有效除草成分僅有5%,遠低于國家標準的30%。同年5月6日,農業執法人員在張某平的存貨倉庫內查封102桶農藥除草劑。后經檢驗均被判定為劣質農藥。8月4日,寧化縣公安局以農藥銷售員張某平涉嫌銷售偽劣農藥罪向寧化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上下游環節人員張某杰、丁某也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犯罪,于是制發《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建議公安機關追捕二人。三名涉案人員相繼到案,銷售員張某杰對自己所做的事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但處于銷售鏈條前端的丁某和終端的張某平對自己所做的事情百般狡辯,對銷售金額的認定、不存在主觀故意等方面提出辯解。如何準確把握定性和構罪標準?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因案情重大、復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可以在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礎上,著重從目的、動機等主觀方面和持續時間、涉及金額等客觀方面,對涉案人員區分責任、區別處置,逐個突破。” 承辦檢察官、寧化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陳欣解釋道。 以客觀證據為主、言詞證據為輔,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三名嫌疑人微信聊天記錄,并督促公安機關前往丁某供貨地補充多組關鍵性證據,確保認定主觀故意的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 為加強電子證據客觀性審查,在核實張某平的涉案金額后,承辦檢察官又通過梳理核實微信聊天記錄、銀行卡轉賬流水等關鍵性證據開展比對,形成證據閉環,統計出丁某銷售涉案農藥給張某平的具體銷售明細,最終準確認定丁某的銷售涉案農藥金額。 2024年1月21日,寧化縣檢察院對被告人張某平、丁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寧化縣法院提起公訴。同年4月22日,寧化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平、丁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人大代表等觀摩了庭審活動。 “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檢察機關在這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形成強大的震懾力,極大地提高了農資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為促進鄉村振興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零距離旁聽了庭審的福建省人大代表吳永秀如是說。 案后,寧化縣檢察院與寧化縣農業農村局共同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加大農資安全普法宣傳力度,向農資銷售人員及農民群眾廣泛普及農資打假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農資安全無小事,執法責任重如山。寧化縣是農業大縣,為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合法利益,近年來,寧化縣檢察院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堅持法律監督職能定位,嚴守糧食和食用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強化糧食食品安全保障,嚴厲打擊涉農資、危害食品安全等領域案件,強化打擊犯罪效果。 下一步,寧化縣檢察院將準確把握服務保障糧食安全國家戰略的檢察責任,扎實做好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為鄉村全面振興貢獻檢察力量。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胡雯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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