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4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作出判決。 王老太現年82歲,與丈夫李某共同育有一子一女。丈夫去世后,王老太一直跟隨兒子李某強共同生活。2022年10月,王老太因患疾病多次住院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均由兒子一家墊付,女兒李某文在其住院期間分擔了醫療費10000元,之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贍養費用。王老太曾因贍養問題,向村委會尋求調解,因雙方爭執不下,調解未果,王老太遂將女兒李某文訴至明溪法院,要求其承擔贍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原告王老太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而被告李某文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負擔贍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故結合客觀事實、當事人經濟狀況和農村生活水平,酌情確定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700元。 (張芊芊 林威)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