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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4日訊 日前,閩清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偷盜老年人財物的案件,被告人侯某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悉,2024年4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侯某某(17周歲)從外地經過閩清縣某鎮時,看見正在街上等待載客的“摩的”司機劉某某(71歲),遂乘坐劉某某的摩托車到達一個偏僻街道附近,在付錢過程中,侯某某謊稱其微信無法掃碼付款,需添加劉某某微信好友才能轉賬,利用劉某某年紀大看不清手機屏幕且不會操作加好友的弱點,假意幫助劉某某操作加微信好友,偷偷使用劉某某手機上的支付寶,分別向自己使用的支付寶賬號轉賬1000元、2000元,共計轉走3000元。后劉某某發現其微信銀行公眾號的欄目被刪除,到銀行自助取款機查詢余額,發現卡上款項被轉出到支付寶4000元,其中1000元仍在支付寶余額中,另外的3000元被轉走,遂報警。案發后,侯某某退賠劉某某3000元,并取得諒解。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量侯某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已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量刑情節,依法判處侯某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王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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