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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縣檢察院探索建立內部偵訴協同機制———— 用證據還原案件真相 “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善于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基層檢察院該如何把握和落實最高檢黨組提出的“三個善于”,并將其貫穿于檢察辦案始終?大田縣檢察院給出了答案。近年來,大田縣檢察院探索建立內部偵訴協同機制,通過自行補充偵查還原案件真相,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補充偵查 還原案件真相 2024年8月,在辦理一起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件時,承辦檢察官林起增發現犯罪嫌疑人肖某為工廠購買、儲存危險物質一事,負責經營工廠的陳某竟不知情。這個反常情況立即引起林起增的注意。帶著疑問,林起增訊問了肖某,經過連續追問,肖某無法講明其通過李某購買危險物質的具體經過。 經研判,林起增認為該案需要自行補充偵查。經領導批準后,大田縣檢察院抽調2名偵查團隊成員與林起增一起組建自行補充偵查辦案團隊。借助偵查團隊成員審訊經驗豐富的優勢,辦案團隊順利取得李某的供述:實際上是陳某向其購買危險物質,為逃避罪責,陳某遂讓肖某、李某串供,并讓肖某為其頂罪。 見此情形,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通過梳理分析扣押手機的微信聊天記錄、涉案銀行賬戶交易明細,以及再次勘查現場、向案件重要證人取證等方式查明案件真相。面對扎實的客觀證據,肖某、陳某承認犯罪事實,陳某被追訴。2024年11月,大田縣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肖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今年2月,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這起案件的辦理,是大田縣檢察院著力解決“就案辦案、機械司法”問題,探索建立內部偵訴協同機制,完善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的成果。2022年以來,該院通過偵訴協同自行補充偵查案件10件,從中發現3起新的犯罪事實,追訴假立功、頂包、妨害作證等人員5名。 技術輔助 積累豐富經驗 如何高質效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對此,大田縣檢察院借助了專業技術人員的力量。 2024年,在辦理廖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時,大田縣檢察院研判認為犯罪嫌疑人廖某在偵查階段提交的跨度長達8年的書證復印件可能系同時偽造。按照偵訴協同機制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后,該院通過調取相應書證原件,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存疑書證進行筆跡鑒定,后根據“手寫字跡形成時間相近”的鑒定意見,查清廖某偽造證據的事實。 因證據充分,廖某如實供述了偽造證據的情況,并自愿履行檢察機關主持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下的全部給付義務。 經過多起案件的實踐,大田縣檢察院積累豐富的偵訴協同機制運行經驗。2024年以來,這種辦案模式讓該院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的案件量同比增長60%。同時,該院還按照三明市檢察院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辦案隊伍一體、法警看護一體、技術后勤保障一體”的“三個一體”偵查辦案模式調配技術人員、法警輔助辦案,為案件辦理提供有力支持。 實戰實訓 培養全科人才 干事創業,關鍵在人。大田縣檢察院以偵訴協同機制為抓手,探索培養一線全科檢察官、高階段檢察官助理。2022年以來,該院調配10余名青年干警參與自行補充偵查工作,輔助審訊突破、調查取證,以實戰培養干警偵查意識能力和審查起訴業務素養,偵查團隊先后參與三明市檢察院多起案件偵查,共協助辦理案件6件9人。 同時,該院通過“山海協作”結對共建人員交流幫帶、法檢互派干部交流學習、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互派干部交流學習等方式幫助干警增長見識、豐富經驗、提升能力。截至目前,3個辦案團隊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優秀辦案團隊”,1名干警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暨優秀刑事檢察官助理業務競賽‘優秀刑事檢察官助理’”,2名干警被評為“2023年度全市檢察機關優秀辦案檢察官”,1名干警被評為“在檢察偵查工作中具有特別貢獻個人”。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林起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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