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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7日訊 “老樓裝新梯”已成為事關老舊小區居民幸福安居的現實需要,在電梯加裝和使用過程中,樓上樓下、左鄰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產生糾紛。近日,福州鼓樓法院審結一起因加裝電梯補償引發的低層訴高層相鄰權糾紛案件。 據悉,某住宅樓共有八層16戶住戶。為改善居住環境,該樓棟三至八層的12戶業主一致同意開建電梯,并先后在規劃、住建等部門辦理完成相關審批及手續。電梯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住在一層、二層的王女士、薛先生認為該樓棟電梯影響其通風、采光,要求高層住戶予以補償。雙方就補償金額爭執不下,王女士、薛先生遂將三至八層業主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低層業主每戶5萬元。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一方面,案涉住宅樓加裝電梯后,低層住戶未能享受到便利,反而可能會對其房屋的通風、采光、噪音、升值空間等產生一定影響;另一方面,低層住戶對于加裝電梯帶來的影響負有適度的容忍義務。考量案涉住宅樓市場價值、電梯涉及總戶數、樓梯位置間距以及薛先生、王女士自行擴建等因素,最終,鼓樓法院判決三層及以上的住戶向一層住戶王女士支付補償款共計6000元;向二層住戶薛先生支付補償款共計3000元。 (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金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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