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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審執聯動、府院協同的創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歷時3年多的涉村土地承包糾紛,讓村民林某某終于拿回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時間回溯到2005年。因蕉城區鐵路建設隧道施工需要,施工方委托某村干部與林某某溝通,出借其位于后下塘的一塊耕地。施工期間,這塊土地被用于相關工程。2016年,工程圓滿結束,林某某經某村委會審核上報順利取得了案涉地塊的《農村地承包經營權證》,從法律層面明確了他對這塊土地的權益。 然而,平靜并未持續太久。2021年,當林某某滿心歡喜地準備對該承包地進行復耕時,卻遭到某村委會多次阻攔。后經了解,他才得知村委會已將該地出租給某旅游發展公司。 次年,不服氣的林某某再次嘗試平整土地、復耕種植蔬菜瓜果,不想收成的期望又被打破————某村委會使用鉤機挖毀其辛苦種植的蔬菜瓜果,給他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林某某將該村委會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擁有案涉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并由某村委會恢復耕地、象征性賠償其損失1元。 經法院審理,林某某的訴請獲得支持。但判決生效后,某村委會始終消極應對,林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本案情況特殊,案涉雙方為村民與村委會,如果機械地強制執行,很可能激化雙方矛盾,影響鄉村和諧穩定。”承辦法官介紹。 由于案涉裁判文書主文未就土地如何恢復為菜地及恢復至何種標準等細節進行明確,為避免執行過程中引發更大爭議,蕉城法院執行部門通過內部函方式就相關問題向審判部門進行函詢。審執部門專門找來林某某,共同聽取他對于土地現狀、恢復菜地所需土壤類別及覆蓋土層厚度、金額預算等方面的意見。經綜合考量,最終敲定“清除石塊+覆蓋30公分種植土層”的修復方案。 但執行過程遠比想象艱難。通過現場勘驗,執行人員發現該地塊不僅存有大量石塊、苗木,且四周已被圈為魚塘。周圍田埂因為魚塘“翻土”,已高出案涉土地數十公分。時逢梅雨季節,通往該地塊的小道泥濘不堪、排水困難,想從周邊機械取土覆蓋,執行操作難度巨大。 另一頭,某村委會對林某某是否存在擅自確權情形也有質疑,聲稱若依照裁判文書恢復耕地,可能引起其他村民不滿。甚至揚言要通過行政訴訟撤銷林某某的產權證。盡管執行法官多次與該村委會溝通,但該村委會表面上應允履行義務,實際行動卻遲遲不見。林某某對此極為不滿,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轉機出現在府院聯動機制啟動后。為高效化解矛盾,執行法官向某村委會所屬鎮政府發函通報情況,由鎮政府協助督促履行;同時,向村委會釋明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并說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能面臨的后果。在鎮政府的督促以及包村干部的配合下,執行法官多次實地與該村委會溝通協商。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某村委會同意補償林某某23001元,案涉土地則由林某某自行恢復。 協議簽訂那一天,眾人站在新翻的土地上,林某某彎腰捧起黑黝黝的泥土笑道:“等秋收了,請法官來嘗嘗我種的新米。” (本報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盧小洋 林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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