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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時節,一場土地承包糾紛讓周寧縣浦源鎮浦源村寨頭片區的38畝葡萄園陷入停滯。 “我都已經做了這么多年,2025年租金都已經預付了,你突然和我說不讓做了,我不會同意的?!?/p> “你把我滴灌的配套設施全部拆除了,還把我的葡萄苗給種死那么多,我還沒叫你賠呢?!?/p> ………… 種植戶彭某發與發包方張某慶因續租問題產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彭某發堅稱已預付2025年租金,要求繼續經營并索要設施維護費;張某慶則以對方經營管理不善、未妥善維護大棚設施為由,主張收回土地自主經營。 這場糾紛的源頭要追溯到2012年。當時,張某慶與彭某發簽訂《承包協議》,約定將38畝葡萄園租賃給彭某發經營管理,租期4年,并規定租期屆滿后彭某發享有優先續租權。2020年起,雙方通過口頭協議續約,延用原協議內容,但未簽訂新的書面協議。2025年1月,雙方因租金支付、設施補償等問題產生糾紛。 浦源司法所獲悉情況后迅速介入,聯合浦源派出所前往葡萄園進行實地勘察,緊扣春耕節點采取“三步調解法”:第一步是梳理承包協議條款,確認雙方未就續租達成書面協議;第二步是核算往來賬目,發現彭某發確實已經預付2025年租金3000元;第三步是評估農業設施,組織第三方對滴灌設施、鋼架大棚等不可移動設施進行折舊評估。 在詳細了解糾紛的來龍去脈后,調解員對張某慶分析“經濟賬”,指出若糾紛繼續拖延將錯過葡萄3月黃金種植期,預計損失將遠超設施維修費。調解員同時對其進行釋法明理,根據土地承包法相關法條規定,彭某發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另一邊,調解員向彭某發打出“信用牌”,告知其破壞葡萄園設施已構成違約,并強調“農時貴如金”,時值春耕關鍵期,要注重農業生產時效性,引導雙方著眼長遠。 經多輪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葡萄園由張某慶收回自主經營管理,張某慶退還彭某發保證金及預付租金共計8700元,自愿放棄追訴2025年之前的承包租金及葡萄大棚損壞賠償費用;彭某發則放棄設施補償訴求。 協議簽訂后,張某慶立即組織人員翻整土地,彭某發著手搬遷可移動設施,38畝葡萄園如期開啟春耕作業。 (本報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謝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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