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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翔安大隊接群眾投訴稱,在翔安體育館演唱會散場期間,一出租車司機以“已接單”為由拒載乘客并存在議價行為。后經執法部門調查,核實該出租車司機行為已違規,并對其進行立案處罰。 經查,3月1日晚9時10分左右,駕駛員裴某駕駛出租車在翔安體育館周邊緩慢行駛,多次搭訕路邊等車乘客。當乘客告知目的地為島外某地時,裴某以“已接單,不順路”為由拒載。當晚9時25分,3名乘客欲前往島內高崎機場附近酒店,裴某又以“取消平臺訂單會被罰款”為由,要求乘客支付60元車費才肯載客。由于正值用車高峰期,乘客無奈接受其不合理要求。 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當晚9時之前,該出租車營運狀態就一直顯示為“空車”,駕駛員也始終無法出示“網約訂單”的證明材料。 日前,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交通執法部門對出租車駕駛員裴某無正當理由拒載和議價的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辜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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