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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小聚難免會飲酒助興,不僅能抒發情感,還能拉近飲酒者的情誼。然而,若飲酒無度,亦可能樂極生悲,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期,泉州市鯉城區司法局金龍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共同飲酒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案件。 聚餐飲酒釀悲劇 2024年12月23日晚,泉州鯉城居民錢某在某餐廳與邵某等8人共聚一堂,把酒言歡。次日凌晨1時許,謝某、余某等3人將錢某送至家中。錢某的妻子姜某于3時許發現錢某身體不適,將其送至醫院。5時許,錢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引發激烈爭執。 金龍司法所接到申請后,深入細致地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并即刻著手調解。調解過程中,姜某認為是邵某等人的邀約,錢某才外出飲酒,因此對方8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要求每名同飲人員均賠償20萬元。而邵某等8名共飲人員表示,錢某應邀是個人行為,且散席后,他們已經盡到勸導、護送回家等義務,個別人員甚至與錢某素不相識,也沒有與錢某共飲,不應承擔那么多的賠償責任,僅愿出于人道主義補償共計5萬元左右。 雙方訴求差距較大,一直爭執不下,調解場面一度陷入僵局。 理清脈絡解心結 針對雙方矛盾,調解員一方面安撫死者家屬,并解釋道: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共同飲酒人之間雖無法律上的強制照顧義務,但在明知他人醉酒后未盡到合理照顧義務,導致他人傷亡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邵某等人當時護送錢某安全到家,已盡到護送義務。同時,飲酒本身是一種主觀行為,錢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自身的狀況、酒量、飲酒后的反應和狀態應當具有較他人更加明確的認知,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另一方面,調解員向邵某等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錢某的驟然離世,給妻子、孩子及年邁的母親留下了無盡傷痛,家庭經濟支柱倒下了,家屬的心情可想而知。雖然錢某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邵某等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經過多次協商溝通,邵某、余某等人表示他們對于錢某的不幸去世感到非常悲痛和遺憾,但已在酒后將錢某安全送回家中并交給其妻子,因此只愿意承擔一定的道義責任。他們認為,錢某家屬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超出了他們的經濟承受能力。經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錢某家屬表示愿意對賠償金額進一步退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邵某等8人按照不同的責任比例進行補償,共計16.2萬元。至此,糾紛得以化解。 調解員寄語》》》 共同飲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動,其本身不會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但是飲酒行為會給同飲者帶來后續的附隨義務,未盡到附隨義務的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飲酒要文明、適度,千萬不要賭酒、斗酒、勸酒,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傷和影響。 (賴黃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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