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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徽映青綠 ————清流縣檢察院以法治之盾守護生態之美 1975年,清流縣長校鎮黃坑村發現了1932年的《人民委員會對于植樹運動的決議案》,那是中國共產黨最早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初步探索。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科學指引下,這份跨越近一個世紀的“紅色植樹令”照亮了清流檢察人守護綠水青山的道路。近年來,清流縣檢察院充分發揮生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法治之盾守護生態之美。 傳承紅色基因 法治護綠映初心 今年植樹節前夕,清流縣檢察院聯合縣林長辦、嵩溪鎮政府,在蘇區紅軍墾荒地開展“傳承紅色基因 守護綠色生態”主題植樹活動。 植樹活動現場,干警們手拿鐵鍬和鋤頭,挖坑扶苗、填土澆水,各環節銜接有序、配合默契。經過一上午的勞動,一顆顆新栽的樹苗迎風而立,孕育著最開始的希望。 植一棵樹,綠一片土,清流縣檢察院用實際行動擦亮了93年前的“紅色植樹令”,也展現了清流檢察人“賡續紅色血脈,法治護綠映初心”的堅定信念。 為進一步筑牢生態司法屏障,近年來,清流縣檢察院堅持黨建工作與生態保護融合發展,以“黨建紅”引領“檢察藍”,成立以院黨組書記為組長、黨員業務骨干為主的辦案團隊,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利用“河長+檢察長”“林長+檢察長”協同機制,推動解決河流污染、林地侵占等問題,提升生態治理效能;通過“檢察+人大代表”協同履職,促成省級水資源管理政策完善,有效促進水資源的保護與規范利用。 多維檢察實踐 創新模式筑屏障 2024年9月,清流縣檢察院在辦理邱某某非法狩獵案時發現,邱某某通過放置獵夾、獵套的方式,獵捕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勺雞、鳳頭鷹,并將“三有”保護動物赤麂用于食用,造成生態資源受損,遂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邱某某同時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積極釋法說理,促使邱某某自愿購買碳票5021.5元。 深入落實“生態司法+碳匯補償”機制,將林業碳匯認購納入生態修復體系,是清流縣檢察院堅持“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構建嚴密高效生態法治網絡的一個生動體現。 近年來,清流縣檢察院運用“無人機+大數據+偵查實驗”的智慧檢察模式,精準打擊犯罪,讓生態保護插上科技翅膀。同時,聯合寧化、長汀、連城等周邊檢察機關及河長辦建立“兩地四縣”協作機制,強化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凝聚閩江源流域生態保護合力。構建“檢察履職+行政執法+公眾參與”野生動物保護體系,聯合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公安局、法院等共商建立救助野生動物獎勵機制,全方位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筑牢清流縣野生動物保護體系根基。累計參與放生野生動物10余人次,科學放生本地魚種200余萬尾,繳納處置費與生態損害賠償金等共計398萬余元。 全面立體宣教 生態法治入人心 “個人種植的林木,在所有權上歸屬個人,但這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所以我們砍伐也要講‘規矩’,在采伐林木前需要依法依規辦理采伐手續。” “我國對土地的利用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若是承包了一塊農用地土地,就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可以在上面開發搞工程和建房子。” ………… 2024年的全國生態日,清流縣檢察院與法院、公安、林業等部門在嵩溪鎮聯合開展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主題的宣傳活動,通過懸掛宣傳條幅、發放宣傳手冊、案例講解等方式,向群眾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常識,讓復雜的法條變得通俗易懂,讓環保理念深入人心。 為強化群眾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的生態文明理念,近年來,清流縣檢察院聯合公安、林業等部門開展圩日普法、生態日宣講等活動,既深入中小學開設“生態法治課堂”、發放倡議書,又撰寫《高質量履職 守護一江碧水》等百余篇報道,還拍攝《護送穿山甲回歸自然》《古樹群下的生態庭審保護》等作品,成功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慶祝建黨100周年暨人民檢察制度創立90周年“紅心向黨檢徽閃耀”書畫攝影展。 從蘇區“紅色植樹令”到新時代“生態檢察令”,清流縣檢察院將繼續傳承紅色基因,將紅色基因融入生態檢察實踐,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切囑托,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清流篇章貢獻更大的檢察力量。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曾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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