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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浦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假藥案件,邀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干部、轄區內藥品經銷商等 60 余人旁聽庭審。 被告人黃某是浦城縣某村衛生所負責人,為謀取非法利益,2023年5月17日,在明知王某(另案處理)出售的“高效風濕定膠囊”無合法有效來歷證明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從王某處購買上述藥品60盒,共花費960元,隨后將該藥品放置于該村衛生所,以30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 2024年1月17日,民警對該村衛生所進行檢查,當場扣押“高效風濕定膠囊”3盒,經南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黃某銷售的“高效風濕定膠囊”系假藥。經查,黃某已售該藥品57盒,銷售金額達1710元,違法所得798元。案發后,黃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某進行了質證,并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表示,藥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銷售假藥行為不僅威脅個體生命安全,更破壞醫療秩序、危害公共衛生,社會危害性極大。我國刑法對藥品安全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根據相關規定,銷售假藥罪屬行為犯,即便未造成實際危害,銷售行為本身即構成犯罪;若致人死亡等特別嚴重后果,最高可判處死刑。本案中,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已造成57盒假藥流入市場,其潛在危害不容小覷。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張霞 章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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