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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人被訴賠償,父母卻不聞不問,法官對此展開調解———— 用閩南俗諺“喚醒”失職父母 未成年的孩子打人,父母卻撇清責任。雙方對簿公堂,糾紛何解?近日,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運用閩南俗諺化解糾紛的案例,以文化感召縮小雙方預期賠償差距,化解糾紛僵局,讓閩南文化在調解領域重煥價值。 孩子砸傷人 傷者要求賠償 2023年11月15日,廈門集美某村村民阿成(化名)、小劉(化名)因瑣事發生爭執,其間小劉拿頭盔砸傷阿成,也因此受到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小劉未滿18周歲,行政拘留不予執行,阿成則因此花費了一定的治療費用。阿成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小劉及其法定監護人劉父、劉母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4萬元。 然而,法院工作人員聯系小劉父親時,劉父在電話中告知,他與小劉母親已經離婚,小劉歸母親管教,之后便掛了電話。 工作人員緊接著聯系了劉母時,電話那頭,劉母情緒激動。“人是孩子打的,和大人有什么關系?那么一點小傷就要賠償4萬元,簡直就是在訛人。我最多只能出800元,再多了沒有,想要錢自己去找孩子要!” 在得知劉父、劉母的說法后,阿成也很氣憤:“我頭都受傷了,就賠800元是什么意思?明明是他們的孩子打傷我,一句道歉都沒有,還惡人先告狀!這個公道我一定要討回來!” 雙方針鋒相對,調解事宜陷入僵局。法官仔細查看了案件材料,發現阿成提交的證據中,沒有到醫院治療的票據等材料,對其訴求賠償4萬元也未有明確依據,于是進一步向阿成詢問,得知其頭部挫傷并未住院,僅花費了900多元醫療費。 對此,阿成解釋道:“我之所以訴求賠償4萬元,是因為實在氣不過,自己估算了一個金額。我其實是想要對方給一個態度。” 了解到阿成的想法后,法官耐心向其釋明,到法院起訴提出的訴求,要有相應的證據及法律依據才能獲得支持,并分析該案存在的訴訟風險。阿成聽后表態,賠償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再商量。 雙方坐下談 俗諺成突破口 2024年8月15日,因雙方當事人是同村人,且案情簡單明了,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當面溝通。 初見時雙方互有怨氣,言辭激烈。于是,法官將雙方分開做工作。了解到劉父、劉母已經離婚,平時忙于各自工作,對孩子疏于管教,造成小劉養成調皮愛鬧事的性格且法律意識淡薄。法官先是以接地氣的閩南俗諺為引開展調解和教育:“我們閩南有句俗諺叫‘教子有方囝成材,教子無方囝浪蕩’,孩子需要父母悉心教育。你們疏于管教孩子,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應該用‘孩子犯錯與大人無關’來撇清責任。” “菜無沃勿會大叢,囝無管勿會成人。”接著,法官用種菜來比喻養育孩子,意思是種菜不澆水施肥就難以長得茂盛、孩子不管教就難以成長為有用之才,生動形象地向劉父、劉母說明了父母教育孩子應方法得當,以正面的行為給孩子樹立榜樣。 經過與法官深入交談,劉父、劉母穩定了情緒,表示確實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錯,作為父母疏于監管也要負相應的責任。他們先是向阿成表達了歉意,表示將認真陪伴教育孩子,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并希望協商賠償金額。經對方誠懇致歉,阿成郁結在心中的怒氣終于得以紓解,也不再堅持索賠4萬元,表示愿意統一協商,按實際情況來主張賠償。最終,劉父、劉母當場支付了陳某2000元賠償款,雙方矛盾就此化解。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集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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