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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向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調查,年已六旬的向某某系外省拾荒人員,租住在永定區撫市鎮某村。2024年5月29日,向某某流竄到撫市鎮某家庭農場,使用農場剪刀剪了2根白色電線,賣給騎三輪車收廢品男子,獲利20元。同年6月24日,向某某到撫市鎮橋河村某輪胎翻新修補廠中,將廠里一臺電焊機上的兩條電焊線拔出,去掉外皮裝入袋子離開。同年7月4日,向某某又到撫市鎮撫溪村某汽車修理廠,使用廠里找到的剪刀將廠內連接抽風機、洗車機的電纜線剪斷盜走,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同年10月21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某某再次到撫市鎮某村某豬場,用豬場圍墻上放置的鐮刀砍斷地上的鋁線,去掉膠皮裝入袋中,在離開豬場時被豬場主人發現并報警。 檢察院審查認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采納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吳衛兵 黃順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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