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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抖音網紅為博流量造謠某企業非法加工銷售“淋巴肉”的名譽權糾紛。 2024年5月,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某企業收購非法加工銷售淋巴肉。經核查,該企業確實存在收購淋巴肉的行為,但淋巴肉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環節,而是用于銷售給下游企業制造飼料油,且該企業已取得相關資質,這本是一起正常的商業行為。 然而,抖音網紅林某為博流量,在明知市場監管局核查結果的情況下,仍然將跟蹤拍攝的淋巴肉流向及市場監管局核查的全過程視頻分段分多日發布,并在第一段視頻因該企業舉報而被平臺限制推送時,仍然于次日再次發布。林某為視頻貼上“食品安全”的標簽,通過“擠牙膏”式的發布策略持續制造話題熱度,甚至在視頻中運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還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賊心虛”“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語言引導網友對該企業產生誤解。 視頻發布后,迅速引發網友熱議,大量網友對某企業進行指責。而后林某發布了市場監管局核查結果的澄清視頻,但并未挽回網友對某企業的信任。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該案中,林某在明知該企業收購淋巴肉用于銷售給下游企業制造飼料油的情況下,為獲取更多關注,刻意將完整視頻分段分多日發布,并用“不良商家”“做賊心虛”等詞語形容該企業,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詞語引導公眾誤以為該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導致該企業名譽權受損,其行為已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判令林某刪除案涉相關視頻、向某企業賠禮道歉并賠償某企業損失5.1萬元。 法官說法:該起案件中自媒體博主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布關于企業的不實信息,客觀上造成“抹黑”企業名譽的后果,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堅決否定和及時制止損害企業名譽的違法行為,助力企業擺脫“莫須有”的詆毀陰霾,讓企業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安心發展,讓市場經濟在公平、公正、誠信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高雅青 閔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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