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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三明三元法院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因被執行人李某拖欠三明某工貿有限公司水泥款3萬余元,該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毫無履行意愿,拒不償還欠款。申請執行人無奈之下,向三元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通過常規查詢手段,未發現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僅如此,李某還拒不接聽法院電話,長期逃避執行,致使案件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日前,申請執行人了解到李某出現在大田縣某經營店鋪,迅速告知了法院。得知這一線索后,三元法院執行法官立刻奔赴大田縣,成功找到李某。然而,面對執行法官,李某態度極為惡劣,不僅大聲叫囂,還拒不配合執行工作,甚至采取抗拒、阻礙執行的過激行為。執行法官果斷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將其拘傳至法院。 經深入調查,執行法官發現李某的微信流水存在頻繁且金額較大的交易往來,這充分表明李某明顯具備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卻故意拒不還款。鑒于李某存在抗拒、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法院依法對其處以1000元的罰款。 在法律的威懾下,李某終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寫下悔過書,誠懇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并請求法院從輕處理。最終,李某一次性還清了欠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侯懿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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