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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成功挽回當事人之間的“兄弟情”。 陳某與羅某是多年好友,交情深厚,2018年9月,兩人決定共同經營小學生托管班,2019年8月,因經營理念及經營方式的分歧,陳某要求退伙并返還投資款21.4萬元。陳某退伙后,羅某向陳某返還了17萬元投資款。 后因陳某家人生病,急需用錢看病,陳某多次向羅某催討余下投資款4.4萬元,羅某均以學校停課導致托管班生源銳減,經營狀況每況愈下而沒錢為由,拒絕支付。陳某遂將羅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余下投資款及違約金。 尤溪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是多年好友,兩人都愿意接受調解,于是組織雙方來到法院面對面“談心”,并進行釋法析理,告知羅某違約的法律后果。羅某則表示托管班經營狀況不佳,目前確實無力還款,待運營改善或有了新收入會馬上還錢。 陳某聽到老友的一番肺腑之言,最終選擇放棄違約金,雙方達成羅某兩個月內向陳某支付投資款4.4萬元的調解協議,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曾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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