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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買家拒付尾款,魚塘主該如何維權?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案,被告支付35000元,原告放棄其余訴求。 2024年3月,朱某某通過微信向周某某訂購魚苗并支付定金3萬元,雙方約定待水溫適宜后交付。4月,周某某按約定完成供貨,貨款總計362250元。朱某某支付270000元后,剩余62250元未結清。周某某多次催討無果后訴至福鼎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欠款及利息。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時與雙方取得聯系,了解爭執原因。經了解得知,朱某某拒付尾款是因其系中介,魚苗到貨后出現死亡問題被買家扣留中介費,周某某認為其提供的魚苗沒有問題,雙方就魚苗質量問題各執一詞。隨后承辦法官一邊調取魚苗裝船視頻及交易記錄,確認周某某供貨流程是否有誤,并向其釋明訴訟風險;一邊向朱某某釋明舉證責任及敗訴風險,引導其主動聯系真正買家出庭作證。 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吳海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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