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荒誕鬧劇背后的警示 ——律師解析“海底撈火鍋小便事件”相關法律問題 近日,“兩男子往海底撈鍋中小便”的視頻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該視頻經警方調查證實屬實后,引發輿論風波。 目前,涉事的兩名17歲男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海底撈也發布聲明致歉,并表示將對在涉事門店堂食消費的4109單顧客全額退還當日餐費,同時額外提供10倍現金補償。事件中,涉事兩名男子及監護人面臨哪些法律責任、通過代付渠道消費的消費者如何維權等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對此,記者邀請福建磊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麗結合事件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解析。 事件回顧 日前,網友分享的一則視頻顯示,一名身著黑褲的男子,疑似在海底撈一家門店包間內,站在圓桌上對著桌中央的四宮格火鍋鍋底小便。3月6日晚,海底撈火鍋官微回應,稱已向多地公安機關報案。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通報:3月6日,黃浦分局接轄區某火鍋店報案。經警方調查,2月24日凌晨,外省市到上海的唐某(男,17歲)、吳某(男,17歲)等人進入該火鍋店包間內用餐,唐某、吳某二人醉酒后分別站上餐臺向火鍋內小便,吳某還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網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唐某、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3月8日,海底撈官方微博發文表示,目前,當事門店已將門店鍋具、餐具全部進行更換,環境衛生按照搬家式清潔消毒。 3月12日,海底撈再度發表聲明,稱對于涉案的兩名男子,海底撈已在3月10日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堅決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針對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間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堂食消費的4109單顧客,將全額退還當日餐費,并額外提供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有網友推測,此次海底撈補償消費者將超千萬元,補償后可能向涉事男子追償巨額損失。 另據報道,涉事門店稱“所有線上支付的訂單,截至3月12日23時已經全部完成原路退款,預計7個工作日內直接到賬,沒辦法進行退款的,會主動聯系用戶進行處理?!倍谵k理海底撈退款和補償時,通過代付渠道消費的一名消費者遇到代付人要收取補償額20%費用的問題。此后,該消費者稱與涉事門店簽署協議,并提供了他個人的銀行賬戶,海底撈承諾將把10倍補償款打到他的賬戶上。 問題①:唐某和吳某往火鍋里小便并拍攝視頻,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二人往火鍋里小便并拍攝視頻,可能需要承擔行政、刑事、民事等多重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唐某和吳某在火鍋店這一公共場所,向鍋底里小便,擾亂公共秩序及餐飲正常經營秩序,引發公眾恐慌與不安,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實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屬于“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處罰款。因此,警方依法對唐某和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刑事責任方面,若污染餐具的損失超過5000元,可能升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同時,若吳某散布的視頻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且傳播范圍達到立案標準(如點擊量超2萬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關于民事責任,海底撈作為知名餐飲企業,有著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對其品牌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導致客戶短期內流失、市場影響力降低等,且事件發生后涉事門店對鍋具、餐具全部進行更換,唐某和吳某的行為構成侵權,海底撈有權提出民事索賠,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如更換餐具、清潔消毒等費用)和間接損失(如品牌聲譽損害)。唐某和吳某均為17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如二人符合前述情形,應獨立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如不符合前述情形,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問題②:海底撈提出的給消費者10倍補償是否合理?海底撈可向唐某和吳某追償嗎?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主張價款10倍賠償或損失3倍賠償(最低1000元)。該事件中,海底撈主動按10倍賠付,既符合法定上限,亦體現企業擔當。 此事件中,海底撈在承擔賠付責任后,可向唐某、吳某及其監護人索賠,包含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法院將根據侵權情節、損害后果等綜合酌定賠償金額。因對相應時段消費的全部顧客按10倍賠付的方案是海底撈自行確定,因此法院是否全額支持,存在不確定性。 問題③:如唐某和吳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對二人的行為承擔哪些責任?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在該事件中,如唐某和吳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須賠償海底撈全部損失,包括品牌修復費用(如公關支出)、海底撈對顧客的賠付等。若監護人主張“已盡監護職責”,需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推定存在監護過失。當然,對于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若后續案件升格為刑事案件(如涉故意毀壞財物罪),海底撈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監護人有義務賠付相關款項。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綜上,該事件中,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僅面臨經濟賠償,還可能被強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其責任范圍遠超普通民事案件。 問題④:若唐某、吳某及其監護人無力承擔巨額賠償怎么辦?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若唐某、吳某及其監護人無力承擔巨額賠償,可與海底撈進行協商,說明監護人的實際經濟狀況,嘗試尋求分期賠償或其他靈活的賠償方式。 對于被侵權的海底撈一方來說 ,若經法院判決 ,對方未履行 ,可向 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可采取查封房產 、車輛等資 產并進行司法拍賣 ,在保留基本生活費用的情況下 ,凍結監護人銀行賬戶 、扣劃工資等持續性收入 。 若監護人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 ,海底撈還可待唐某 、吳某成年后申請追加其為被執行人 。 問題⑤:消費者在涉事門店用餐但由他人代付,代付方拒絕轉交10倍賠償金。代付渠道消費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雖然消費者在涉事門店用餐,并由他人代付,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餐飲服務合同是在海底撈與消費者之間成立,海底撈按消費金額10倍賠償是向消費者履行合同義務,代付人僅是代消費者履行付款義務,不因此與海底撈成立合同關系,無權截留本應歸屬實際消費者的賠償金。因此,即使餐費由他人代付,10倍賠償金的受償主體仍應為實際接受服務的消費者。 在維權時,若消費者保留訂單號、結賬單、座位號、監控記錄(可通過警方調?。┑茸C據,可直接聯系海底撈客服(建議保留相關證據),要求海底撈憑消費憑證將賠償金支付至本人指定賬戶。若海底撈以“原路退款”為由拒絕支付,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救濟途徑,要求海底撈履行賠付承諾。 若消費憑證在代付人手中(如代付人通過APP下單), 應立即通過微信、短信等書面形式要求代付人將其收到海底撈退款后3日內轉付,同步向海底撈申報消費情況及要求直接支付10倍賠付款項,為后續權利救濟固定證據。若協商無果,消費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起訴代付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在此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與代付人溝通代付款,以及要求轉付海底撈賠付款的記錄作為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海底撈禁止通過第三方平臺代付、租借賬號等行為,此類操作違反其服務協議。若代付被認定違規,消費者可能面臨賬號封禁等處罰,但不影響其作為實際用餐者的法定賠償權利。建議消費者優先通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借助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同時,建議消費者今后避免參與違規代付行為,以降低風險。 問題⑥:餐飲店餐具消毒應達到哪些法定標準?經營者未按規定對餐具等進行清洗消毒如何處罰? 律師解答 許輝麗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因此,餐飲服務提供者是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的責任主體,向消費者提供潔凈、衛生、符合國家標準的餐飲具,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對餐飲用具進行消毒,正確的做法包括采用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高溫消毒以及洗碗機高溫沖洗消毒。具體操作需滿足溫度和時間要求,以確保有效殺菌。若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需將水加熱至100度,并維持該溫度至少10分鐘;使用紅外線消毒柜時,溫度應控制在120度以上,并保持15-20分鐘;洗碗機消毒需水溫達到85度以上,沖洗時間不少于40秒。不同材質餐具應選擇匹配的消毒方式,例如木質餐具不宜高溫蒸煮。消毒后需瀝干水分并密封保存,避免二次污染。應定期檢測消毒設備性能(如溫度計校準),確保參數符合標準。 未履行消毒義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因此,消費者在餐飲店就餐時記得主動檢查餐具密封膜是否完整、消毒標識是否齊全,用餐前可用熱水二次沖洗餐具以降低風險。若發現餐具殘留污漬、異味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要求10倍賠償,并撥打12315舉報。 律師提醒: 這起事件引發了群眾對企業危機公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注,也提醒餐飲企業應加強對店內環境的安全管理,確保消費者在用餐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這包括但不限于對店內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和整改。在此事件中,雖然事故是由兩名醉酒男子故意為之,但企業仍應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店內巡視,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同時,企業還應加強對員工的法律培訓和教育,增強員工的法治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應規范經營行為,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和服務符合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也提醒所有企業,應時刻關注市場動態和消費者需求,建立健全的危機應對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普法后記: 青少年的法治意識亟待提升 年齡絕非違法行為的“豁免牌”,兩名未成年人的荒誕行徑,暴露出家庭教育缺位與法治意識淡漠的雙重問題。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加強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刻不容緩。家庭、學校和社會應共同努力,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觀,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和公德心。家長應以案為鑒,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不僅要關注孩子的學業和身體健康,還要注重培養孩子的法治意識,為孩子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未成年人更應引以為戒,敬畏規則,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時刻牢記法律的底線,莫讓“一時放縱”背負終身法律污點。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