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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江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經法院審理,以被告人江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預定的霞浦縣某KTV包廂,容留金某、謝某甲、謝某乙、鄧某某、葉某某在包廂內吸食毒品依托咪酯煙彈。2024年8月29日,被告人江某某向霞浦縣公安局松港派出所投案。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要件為提供場所和主觀明知,提供場所包括主動提供或默認他人使用自己控制的場所;主觀明知是對吸毒行為知情且未采取制止、報警等措施。該案中,被告人江某某作為KTV包廂的預定及付費者,對該場所具有實際控制權,雖其最初預訂包廂的目的是與朋友飲酒娛樂,而非容留他人吸毒,但其在明知朋友吸毒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利用該包廂供其朋友吸毒,且自身參與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據悉,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為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依托咪酯等,均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檢察官提醒,KTV等娛樂場所的合法使用應以健康娛樂為目的,任何為吸毒提供便利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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